甲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名称:XX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乙方(劳动者)基本信息: 姓名:XX 性别:X 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毕业院校:XX大学 所学专业:XX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主体与聘用前提
1.1 甲方系依法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权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自主招聘教学科研人员。
1.2 乙方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科研成果等材料真实有效。若乙方提供虚假信息,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本协议约定的试用期包含在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届满且考核合格者,甲方应依法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1.4 试用期期限为六个月,自2026年X月X日起至2026年X月X日止。实际入职时间以乙方到岗报到之日为准,试用期起止时间相应顺延。
1.5 乙方应聘岗位为:XX学院XX专业专任教师/科研岗位。岗位职责详见附件一《岗位说明书》。
二、合作内容与年薪构成
2.1 试用期内,乙方年薪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XX万元整)。年薪构成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三部分,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1)基本工资:每月人民币XX元,按月发放,发放日为次月15日前; (2)岗位津贴:每月人民币XX元,按月发放,发放日同基本工资; (3)绩效奖金:试用期届满后,依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年薪总额减去已发放的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后的剩余部分。绩效奖金发放额度按照甲方考核办法核算,上下浮动不超过年薪总额的百分之十。
2.2 年薪为税前金额。甲方依法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中个人应缴部分。
2.3 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依据当地政策执行,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
2.4 除年薪外,乙方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年度绩效奖励、年终奖及其他一次性奖金待遇,但可享受甲方统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如有)。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补贴等引进人才待遇,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5 2026年度薪资调整政策若在试用期内出台,甲方可根据新政策对乙方年薪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但调整后年薪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百分之九十。甲方应将调整后的标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实验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辅助人员支持等,确保乙方能够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1.2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试用期指导和考核,在乙方入职后十日内明确其工作任务、考核标准和目标要求,考核标准应当事先书面告知乙方。
3.1.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年薪,不得无故克扣或拖延支付。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发放时间,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
3.1.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规章制度、教学规范、科研管理流程、师德师风要求等,培训时长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3.2 乙方权利义务:
3.2.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到岗报到。无故逾期超过五日未报到者,视为乙方放弃聘用资格,本协议自动终止。
3.2.2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试用期内,乙方应完成以下最低工作量要求:
(1)教学工作:完成不少于XX学时的课堂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2)科研工作:完成不少于XX篇学术论文的撰写并投稿,或完成XX项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3)其他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XX项行政服务或公共服务工作。
3.2.3 乙方在试用期内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考核。考核分为月度工作记录、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三种形式。中期考核于试用期第三个月末进行,期满考核于试用期最后一周进行。乙方应如实记录工作进展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2.4 乙方在试用期内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校外兼职活动,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岗,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试用期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者甲方有权相应延长试用期,但延长后总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3.2.5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教学、科研、管理秘密,不得泄露尚未公开的研究数据、课题信息和内部文件。
四、考核与转正
4.1 试用期考核采用百分制,由教学能力考核(占百分之四十)、科研潜力考核(占百分之四十)、综合表现考核(占百分之二十)三部分构成。
4.2 考核总分达到七十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甲方应于试用期届满前五日内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至五年。说实话,这里有个细节容易忽略——考核评分表应当在考核开始前就让乙方签字确认,免得事后各执一词。
4.3 考核总分未达到七十分者,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解除理由。乙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甲方应在收到申诉后五日内组织复核并书面答复。
4.4 试用期内,若乙方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学术不端行为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形,甲方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五、违约处理与争议解决
5.1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年薪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者,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解除协议后十日内结清所有未付款项。
5.2 乙方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职的,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如有),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甲方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总额。除此以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违约金。
5.3 乙方在试用期内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要求,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甲方实际损失为限,甲方可从乙方未发放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4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出具解除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合同范本网必读榜单:
- 大学机构试用期总结 | 试用期合同 | 试用期 | 大学纪检部试用期总结 | 2026年大学试用期优美句子精选 | 2026年大学试用期优美句子摘抄初中写法
5.5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6 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
六、风险提示
6.1 年薪总额并非到手收入。 本协议所列年薪为税前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后,实际到手金额将明显低于约定年薪总额。建议乙方在签约前向甲方人事部门索要测算明细,明确每月净收入水平。
6.2 绩效奖金并非必然全额发放。 绩效奖金与考核结果挂钩,若考核未达优秀等次,实际发放金额可能低于年薪构成中的预设值。乙方应关注考核办法的具体量化指标。
6.3 提前离职影响收入连续性。 若乙方在试用期前三个月内主动离职,甲方有权不予发放绩效奖金部分。建议乙方在签约前充分评估岗位适应性和职业规划。
七、附则
7.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后续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不一致的,以正式劳动合同为准,但正式劳动合同不得降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已享有的待遇标准。
7.3 本协议附件包括:《岗位说明书》《试用期考核办法》《乙方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4 乙方确认,甲方已就本协议全部条款向其作了详细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全部条款的约束。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XX大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XX 签订日期:2026年
乙方(签字):XX 签订日期:2026年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聘高校教学科研岗位或管理岗位时,与高校人事部门签订试用期年薪合同的场景。重点面向2026届毕业生,亦适用于海外归国人才首次入职国内高校时的试用期约定。
【使用场景】 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时的试用期年薪约定;高校“预聘-长聘”制度下的首年试用期薪酬协议;高层次人才引进中约定年薪但尚未确定正式编制时的过渡性薪酬协议;各类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薪酬安排。
【注意事项】 签约前应核实年薪总额中的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比例,固定部分过低可能影响贷款申请、社保基数等事宜。注意试用期时长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六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保存好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防止试用期结束前临时变更考核口径。社保缴纳记录应每月核对,发现漏缴及时书面催告。
【常见错误】 误以为年薪总额全部按月平均发放,导致预算失衡;忽视绩效奖金的发放条件,把预期收入当作固定收入安排支出;试用期内未保留工作成果记录(教案、实验记录、论文初稿),考核时无法提供佐证材料;部分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参加其他单位招聘,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导致双重劳动关系;将口头承诺的补充待遇(如住房补贴、科研设备购置费)误以为已写入合同,未要求写入书面补充协议。
-
我们精彩推荐合同专题,静候访问专题: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