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立项申请书(实用三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软件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软件立项申请书 篇1
一、总则
为了规范软件的开发、测试、部署、维护和管理过程,提高软件质量,确保软件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软件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软件项目的开发、测试、部署、维护和管理活动。
二、软件开发管理
1. 项目立项:软件项目需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立项,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预算等关键信息。
2. 需求管理:项目团队应充分收集、分析用户需求,形成详细的需求文档,并经过用户确认。需求变更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
3. 编码规范:项目团队应遵循公司统一的编码规范,确保代码的可读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4. 版本控制:项目团队应使用版本控制工具对代码进行管理,确保代码的版本追溯和变更记录。
三、软件测试管理
1. 测试计划:项目团队应制定详细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范围、测试方法、测试资源等。
2. 测试用例:测试团队应根据需求文档编写测试用例,确保测试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缺陷管理:测试团队应记录、跟踪和验证缺陷,确保缺陷得到及时修复。
4. 测试报告:测试结束后,测试团队应编写测试报告,总结测试过程和结果。
四、软件部署与上线管理
1. 环境准备:部署团队应确保部署环境满足软件运行的要求,包括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2. 配置管理:部署团队应制定详细的配置管理方案,确保软件的配置正确无误。
3. 上线审核:软件上线前需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核,确保软件质量符合要求。
4. 备份与恢复:部署团队应制定备份与恢复策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五、软件维护与管理
1. 运行监控:运维团队应实时监控软件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
2. 故障处理:对于出现的故障,运维团队应迅速定位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3. 日志管理:运维团队应定期收集、分析和保存系统日志,以便后续问题排查和性能优化。
4. 安全管理:运维团队应关注软件系统的安全性,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等,确保系统免受攻击和破坏。
六、培训与知识管理
1. 培训计划:公司应定期组织软件开发、测试、部署和运维相关的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2. 知识共享:公司应建立知识共享平台,鼓励员工分享经验和技术成果,促进团队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如有修改,需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
软件立项申请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归属学校所有的计算机终端上安装的通用软件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保证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信息中心为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执行部门。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执行有关软件版权的制度。
(二)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报告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院系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正版软件的管理
第七条采购的管理
(一)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本制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提出正版软件采购计划。
第八条安装的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九条使用的管理
(一)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教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
(二)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本制度所涉及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制度,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四)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不得下载使用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六)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四章其他制度
第十条院系在年度计划上报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填写《正版软件登记薄》。应载明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内容。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软件立项申请书 篇3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软件的管理,推进资源共享,提高软件的使用效益,保障软件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软件是指使用学校经费购置或使用权归属北京工商大学的各类通用软件、定制开发软件、数据资源类服务。其中,通用软件指可直接使用,无需再次开发的各类软件、系统。定制开发软件指需根据需求定制开发的各类软件、系统、网站等。数据资源类服务指仅拥有使用权,用于数据查询、分析等用途的各类数据服务。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经费适用于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各类经费。
第三条软件管理以“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为原则。根据软件使用性质和方向的不同,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络中心、图书馆三个归口管理单位。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预算,提出购置申请,并根据财政局文件《xxxx年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要求,达到申报标准的项目填报财政当年印发的项目申报书(申请理由、用途、绩效目标等)、可行性研究报告、拟购置软件费用明细(品目、版本号或功能描述、数量、单价、安装条件、服务期等)、技术资料、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等编制预算所需的所有申请资料。未达到申报标准的项目,填报《北京工商大学软件预算申请表》。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申请资料,由归口管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技术及价格等方面的论证,当软件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单数,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论证后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与申报书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预算批复后,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北京工商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小额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物资采购程序的通知》要求,履行相应的采购程序,应采尽采。
第七条严禁购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内容的软件。
第三章验收、使用及处置
第八条本制度所定义的软件均需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北京工商大学软件验收单,附软件界面截图。
(一)验收
1.验收内容包括:
(1)对照合同清单,检查清点介质、载体、附件、技术资料、人员培训、软件维护及升级承诺等是否完整齐全,外观有无损坏、受潮等;
(2)通过安装调试,检查产品质量是否达到技术要求;
2.验收人员组成:
(1)单价10万元以下由使用单位成立3人小组负责验收;
(2)单价10万元(含)-100万元由归口管理单位牵头,组成5人小组负责验收,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
(3)100万元(含)以上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成7人小组负责验收,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3人。
(二)入账
软件验收合格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入账、报销手续。
1.通用软件、定制开发软件:单价1000元(含)以上且使用期限一年(不含)以上的,由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在北京市高校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资产卡片登记,携合同、所购软件的发票复印件、签字确认的北京工商大学软件验收单等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通用软件的'价值计量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该软件的运输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分类为固定资产的通用设备。
3.定制开发软件的价值计量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分类为无形资产的其他无形资产。
4.通用软件和定制开发软件的后期升级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但是新增模块需做增值。
5.只购买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的数据资源类服务不形成学校的固定资产,但须提交北京工商大学软件验收单、软件界面截图,并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软件的保管及维护
(一)使用单位须在“北京市教委高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建立卡片,国有资产管理处不定期与使用单位对账。使用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为存档或教学、科研需要而进行少量复制,应严格执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不得用于任何商业行为。
(三)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而造成软件损坏、丢失的,按《北京工商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第十条申请报废处置的软件要严格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处置程序。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应提交书面报废申请,充分阐述报废理由,明确是否达到了项目申报书中绩效目标要求,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