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审判案例七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着重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然而,制定制度时常会感到无从下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定金合同纠纷审判案例,供大家借鉴和参考,希望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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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集团公司煤炭销售“六统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销售集中度,加强和规范煤炭买卖(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管理,不断优化用户结构,推进公路煤炭物流经销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度销售合同签订
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新增销售合同签订
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
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三、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签订
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四、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合同签订原则。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经集团公司确定用户编码后,方可进入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签订合同,获得相应业务服务。
4、合同录入。由市(县)公司进入网站合同报批系统,按照集团公司煤炭产需衔接方案,对照合同文本及条款录入销售合同。
5、客户确认。合同用户登录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站,进入客户管理系统,浏览合同内容并予确认。
6、交易费收取。合同报批前,市(县)公司负责按要求代收交易费,逐级汇总,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支付。
7、销售合同审批。进入审批程序的销售合同将在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系统自动流转,县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审核。集团公司终审后,市县公司根据实际,打印纸质合同、签章、备案留存。
五、销售合同签收、系统导入
出省站微管员是合同签收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的责任人。为了保证合同及时导入出省站系统,微管员收到纸质合同后,及时与网络审批信息对照,半小时内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凡经集团公司终审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绝签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六、销售合同出省站变更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出省站时,由市、县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集团公司根据各出省站业务通行能力,综合平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终止该合同运行;集团公司对合同信息进行网上变更,并对合同变更后的出省站下达《煤炭销售合同变更通知书》。出省站微管员将变更合同输入本站计算机管理系统,启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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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该公司的答辩理由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案情介绍】
某公司 20xx年1月1日对其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增加了部分条款,但是该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民主程序制定,且没有将新制定的条款向员工进行公开公示。20xx年8月1日,该公司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胡某,胡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胡某提出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不合法,且公司没有对新增加的条款向其进行公示,该公司在答辩时表示据以辞退胡某所使用的规章制度条款是在20xx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可以作为辞退胡某的依据使用。
【案例分析】:
在20xx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合法、无明显不合理、且公开公示或向员工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的管理工具使用,也可以作为法院及劳动仲裁认定实施的证据。结合本案例该公司只要有证据证明,其辞退胡某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在20xx年之前所制定,且内容合法,新增加了部分条款对辞退员工胡某没有影响的话,对胡某进行过公示就可以作为处罚胡某的依据。
【律师建议】
虽然《指导意见》对企业指定规定制度的民主程序的限制有所松动,但是依然强调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做到内容合法、无明显不合理、对员工进行公开公示,这样的员工手册才能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才能在仲裁和诉讼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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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体制的影响下,企业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由国家统一分配向自主择业的转变,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国家统一立法向企业自主制定的转变过程。本文通过结合相关学说、立法历史,试图对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进行比较,探索劳动规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劳动契约转变的路径,并提出完善建议,以达到保护劳动者,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目的。
关键词: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契约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互联网时代,《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成为解决劳资纠纷最主要的依据,一方面规则设置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运用劳动规章制度约束职工的行为,维持管理秩序,甚至通过严苛的规章来变相改变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分配,由此引发了新的矛盾。目前,中国的劳动法对劳动规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用人单位滥用权利。笔者希望从我国劳动立法历史出发,进行有益的探索,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议。
一、“身份”的时代——劳动规章制度的渊源
(一)我国劳动规章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劳动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95年至20xx年,即《劳动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计划时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①劳动规章制度基本具有与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家的一切资源都由政府统一调配,就业大多为国家分配,劳动者个人被极度弱化,劳动规章制度侧重调整的是职工整体,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悬殊,根据国营企业“指示命令权”制定,职工处于被动服从地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是劳动纪律,大多以行政奖惩的形式实现,是维持内部劳动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功能
在计划经济的历史大背景下,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只存在单向分配关系。实质上,劳动者是作为一个整体被调整的,个人个性被压抑。故劳动规章不仅是管理职工的内部“法律”,更是维系社会稳定的行为规范。故法律法规的授权是劳动规章效力的本质来源。劳动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整个单位的经营管理秩序,其约束和保护的侧重于作为管理方的用人单位。工作规则涵盖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工作时间、着装,行为表现、出勤情况等各方面。②
二、“契约”的时代——劳动合同的突破
(一)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合同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大量工人下岗,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始双向选择,双方签订劳动契约。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突出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彻底改造中国过去的就业制度,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该时期企业活力增强,政企分离,企业获得较大的自主经营权。劳动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所有的条款原则上都可以自由协商。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开始注重劳动者的意思表达,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劳动者个性的表达。同时,劳动契约符合我国“从身份到契约”发展的国情,当劳动者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劳动合同是一种进步,将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所提劳动条件的选择权交给劳动者自己。其次,劳动合同也符合劳动法的精神。劳动法是社会法的代表,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要求控制企业行为,防止其单方制定劳动规章来侵害劳动者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规章的发展
劳动规章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得到了新的发展,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逐渐出现了分离。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中相对于《劳动法》第19条,删去了“劳动纪律”。实践中劳动合同通过两种方式涉及劳动规章:一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二是在劳动合同中列明根据劳动规章处罚的条款。③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结果必然将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配套制度。但同时为了适应日益扩大的企业规模,节约成本,简化缔约程序,劳动规章制度作为一种“附随”的条款出现在劳动合同中。其次,劳动合同是一对一签订的,往往不适用于整个单位的劳动秩序,劳动规章制度恰好弥补了劳动合同无法兼顾的细节或者适用于整体的情形。
三、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学理分析
(一)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同时存在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内,二者关系密切,存在交叉的情形,特别是将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以契约说来解释时,与劳动合同的性质相似。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依据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工作规则需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并由用人单位最终决定和公布。虽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充分听取工会及职工代表意见自主制定劳动规章,但根据《公司法》中的企业“经营权”仍是制定效力的主要依据。劳动合同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规定。2.约束力范围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普遍性,对用人单位的员工有普遍约束力。为了简化签约手续,一般大型企业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但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原则上都是可以由双方重新一对一协商的,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具有个体差异性。劳动合同只对特定的劳资双方有约束力。3.变更程序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通过严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单位滥用权利,防止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或者重要事项,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劳动合同具有个体性,是双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并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劳动合同的变更也是经过双方合意即可。
(二)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冲突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之间密切的关系使二者在适用的过程中产生效力上的冲突,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劳动合同效力优于劳动规章。从制度程序上说,劳动规章制度民主性、强制性较弱,一般是用人单位的“单决”。《劳动合同法》中缺乏确认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无效的条款,因此经过集体谈判协商的制定程序很容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劳动规章一般具有稳定性,制定完毕付诸实施后,新进劳动者无疑没有机会参与制定,只能被动地被告知并同意。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工会或职工代表有权提出修改,但是根据法条的表述,劳动规章修改程序的启动权并不在劳动者手中,劳资双方协商的主动权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较之劳动者处于优势地位,这就使得劳动者在实质上没有同等的共决权④。后进员工对既成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权利义务分配格局实际无法改变。劳动合同毕竟是一对一协商的结果,虽然雇主仍然占主导地位,但职工有权利拒绝签署不公平的劳动合同,故劳动合同更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以及劳动法中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⑤第二,劳动规章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劳动规章制度一般针对整个单位,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当然具有合同“意思自治”的特点。合同约束合同双方,即职工和用人单位,适用范围小于劳动规章,自然其效力就要小于劳动规章。其次,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一一列出,但在劳动规章制度中会列明违反相关具体情形可以辞退的条款,在这个层面上来看,在解除劳动关系上有效的劳动规章有更高的效力。第三,视具体情况决定二者效力。从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思想出发,其核心是保护相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在二者发生效力冲突时,考虑如何有利劳动者保护,有利的一方具有更高的效力。地方立法以及《解释(二)》第16条实际采用了根据劳动者的请求认定二者效力高低的规定。劳动者有选择权,理性劳动者会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权利的规范,事实上是以有利劳动者原则决定二者效力。
四、平衡与控制的建议
基于“从身份到契约”的必然历史发展趋势以及劳动法立法思想,笔者认为“集体合意”是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出路。集体合意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是由劳资双方经过集体协商谈判,达成集体合意,由此制作或变更的劳动规章制度,才具有法规范之效力。“集体合意说”被学者诟病的在于缺乏性质沉淀,把劳动规章认定为集体合意后更容易造成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界限不明。⑥三者在内容上本身就存在交叉、排斥的复杂关系。而在立法方面上对于哪些事项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在实践中无法区分,也容易造成效力上的冲突。平衡二者关系首先要区分个人与集体的界限,个人劳动条件由劳资双方一一协商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劳动条件由工会发挥职能,由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协约规定。其次,针对由于劳动规章和劳动合同重复规定造成的效力冲突,制定独立法规或出台司法解释的形式来统一,如日本明文规定“劳动规章优先”。笔者主张明确规定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同时为法院处理不同地区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也为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权利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平等协商确定”,明显地加大了职工大会和工会的权利。但该规定就我国现实来说,平等协商难以实现。首先,我国工会发展缓慢,一些小微企业甚至还没有建立工会或者工会成为管理层的传声筒,通过职工大会或工会制约企业沦为形式。其次,我国的用工制度经历了由计划到市场,由行政奖惩到契约的转变,企业在获得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获得了制定劳动规章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平等的劳资谈判对用工单位既得权利是一种挑战。此外,未经民主协商制定的工作规则的效力如何也属于立法空白。集体合意说在当前我国立法不完善、劳资谈判机制未成熟的背景下相对超前,但其本质仍是符合劳资关系向“契约”发展的方向。国家应该在立法上明确未经民主程序无效原则,同时应当强化工会赋予劳动者参与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达到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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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法律事务部主要职责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核、企业维权、关联交易和工商执照管理。
一年来,本部门共审核合同3920份,总金额2346237。069万元,新制订合同标准文本7件,提交合同审查意见书、工作联系单38件;在控制违反采购程序、违反关联交易管制、权利义务责任配置失衡、履约保障机制缺失、解约机制缺失、供应商私自篡改合同等缔约风险方面已经发挥了主体作用。
完成维权案15起,其中诉讼案10起,包括合同纠纷2起,劳动争议7起,人身伤害纠纷1起,诉讼成功率90%,败诉率10%;非诉讼案5起,包括解约纠纷1起,内部承包纠纷4起;总计为公司避免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完成诉讼准备的案件3起,涉案标的近2亿元,完成的准备工作包括法律法理分析研究、证据固集、和司法机关的沟通。
证照业务方面,完成了原xx、xx分公司的证照注销;申领了xx煤炭集团公司《煤炭经营资格证》;指导完成了所属子(分)公司的工商年检工作;组织完成了房地产公司、工程开发公司等二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以及xx交流中心的名称变更登记。
其它方面,按照集团公司部署和公司要求组织完成了xx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验收工作。
二、内部建设
法律事务部成立于四公司整合期间,现有人员10人,其中7人为两年来招聘的毕业生。人员组成上一是学历高,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者7人,二是年龄轻,平均年龄28岁,为此,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是我们的三项主题。一年来
——我们确立了建设全国一流的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愿景,树标杆、明目标、谋长远。
——培育准军事化的文化,实现自由与纪律、个性与整体、创造性与规范化的和谐统一。近两年来,老同事率先垂范,年轻同事迅速融入整体,“勤”字当头、奉献为本,部门秩序井然、昂扬向上。
——用廉洁、正气塑团队品格。作为法律事务部门,我们是公司利益的重要守护者。存私欲、逐私利、罔原则、没有坦荡胸襟、没有浩然正气,就做不得真正的法律人,成不了有战斗力的团队,就无法成为责任和使命的担当者。一年中以及更久的过去,团队全体没有擅权批准过一份合同,没有接受过一个客户的吃请送,没有利用职务为任何人谋求过任何的不当利益。
——以流程和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固本强基。一年来,我们70%的业务做到了流程化,重大案件的调查取证、汇报材料、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实现了模板化、标准化;合同示范文本覆盖面超过80%。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了初步保证。
各位领导,今天的法律事务部是一个七份朝气、三份稚气的.部门。但是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我们有能力打造出一支纪律严明、反应迅捷、业务精湛、忠诚于事业、敢于攻坚克难的法律工作团队,我们将在可以期待的时间内完成这一目标。我对我们的团队一如我对xx事业一样满怀信心。
三、个人工作
作为我们团队的一员和领路者,我想两个字可以概括我一年来的工作,这就是“塑造”。一是塑造团队的灵魂和风骨,廉洁是魂,正气是骨;二是塑造团队的体魄,团结是体,能力是魄。
为此,始终在思想上保持和党委、行政的要求一致,“廉”字当头,身体力行;始终围绕公司决策部署和法律风险源谋划与开展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事业感召人、以人格凝聚人、以管理组织人;始终把明流程、定标准、固经验、夯实基础作为管理的第一要务,这些都是我一年来努力实践并将在未来所坚持的。
20xx年我们的目标是“三个一”——一个体系、一个突破、一个提高,即用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完善部门工作体系,重点维权领域实现从机理认识到案件办理的突破,团队工作能力有实质性提高,全部人员基本具备所在领域的独立的研究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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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从企业依法治理、合同管理、纠纷处理、法律风险源分析预防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近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调动各种资源,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深入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内外各种资源,力求使企业在法治范围内做到规范运作,努力达到依法治企的目的。
1、分层次做好全员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对于领导干部着重做好法律意识的加强以及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工作,而对于具体岗位人员则偏重于专业法律知识的辅导,以法律理论知识结合公司以往典型案例评析、纠纷案件分析等资料及时组织学习,如对投资计划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的学习;针对目前在公司某些岗位出现了一些与职务相关的犯罪的苗头,对各体系及驻外分公司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了以刑法为主的普法教育,对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及侵犯商业秘密等罪名进行了着重讲解,以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同时,公司还决定在新员工入职教育增加三个小时的法律教育时间,以增强新员工的法律意识。全员普法工作的开展,使公司上下逐渐培养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使全体员工能以法律为武器维护企业和自身的权益,推动了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公司领导对企业法律工作 更加重视,有力的推动了法律工作的开展。
2、积极配合公司其它部门,做好法律保障工作。近年来,公司法律部门配合、销售体系、生产体系、人事部门、审计部门等进行了各种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提供了公司所需要的文书资料,在公司对外事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3、在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事务中,法律工作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在销售网络建设工作中,今年公司的网建任务比较繁重,但是公司并没有因此而放松销售网络建设的质量。一方面公司加强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对销售网络建设中常用的法律进行了强化,以提高他们在网建工作中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另一方面
公司很早就聘请了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公司的网络建设相关合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在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招标时有法律工作人员的参与,对投标人进行审查,以确保招标程序合法有效。
(二)夯实基础,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的基础工作,根据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销售公司相应制定了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按照目前公司合同是以档案室统一管理的原则,公司法律部门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建立了合同的签约授权、合同专用章、合同招标、合同文档管理等项制度,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使合同管理更具可操作性。今年以来,在合同管理工作上所做的改进主要有:
1、夯实基础,对合同基础资料、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得到加强。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实行分类、分期管理;建立合同动态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刻制、启用, 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执行“三项审查”制度,用章必须要有主管领导的签字。
2、狠抓制度的落实,避免有令不行的情况。在总公司的指导下,公司建立了比较符合现状的管理制度,但是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实,那就会使现在这种合同分散管理的情况完全得不到制约。公司明确,各类合同须经审查和批准,未经审查和批准的合同,办公室不予盖章,财务部门不予结算付款,合同的订立、审查、结算等必须按规定执行。
3、除了各种经济合同之外,把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劳动合同等也纳入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围之内,使合同管理更加恰当的为公司服务。
(三)消除陈年旧账,搞好纠纷处理工作,公司以往经济纠纷较多,今年以来公司积极妥善的处理了部分历年转接的纠纷,挽回了企业的损失;今年则没有发生新的纠纷案件。
(四)法律风险源分析工作,我们结合全国各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法律风险源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主要存在于这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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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市场拓展方面所形成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商铺租赁、商铺的购置,商铺权益以及相关手续的风险;
2、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风险,主要是商标、字号许可他人使用的风险;
3、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所引发的行政性罚款等(主要趋向于质检、工商等部
门);
4、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如在产品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事劳资管理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所引发的纠纷等。
二、目前法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工作参与企业管理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作为在法治国家中的一个现代企业来讲,但是按照公司目前法律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法律工作范围仅仅局限于在合同管理、纠纷处理及少数事务性工作;从深度来看,也仅仅是做一些简单的程序性工作,很难从实质上起到维护企业权益的目的。
(二)法律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还需加强,根据公司销售网络的增加,抽调了法律工作人员参加,由于时间和精力实在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XX年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强化法治意识,在08年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活动,使全体员工逐渐培养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法律事务工作要更积极地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配合各部门、各单位在合同签订与履行、投资项目等工作中严格把好法律关,完善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使法律工作能从实质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各种手段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自学、参与培训及交流等手段,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实际经验方面的能力,这样才能搞好的维护公司的权益。建议公司能多组织相关的培训和交流,学习先进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并进行交流推广,以其之长,补己之短。法律工作在总公司的指导下,相对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离我们的目标还相差甚远。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我们将继续按照公司的要求,克服困难,夯实基础,使公司的法律工作进一步加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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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我进入集团工作的第三年。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集团及各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已基本开展起来,并逐步渗透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在努力做好企业风险防控具体工作的同时,也努力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学习培育新人,量才分工,为自己也为集团的法务工作寻求由个人到团队的突破。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法务工作已进入相对成熟的一年。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均异常活跃,也正因此,这也是非常忙碌的一年。一方面,xx全面竣工,在交房、招商、物业管理、收尾工程处理、质量保修、工程结算等活动不断开展的同时,诉讼案件也大量增加;另一方面,回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也在今年开展的`如火如荼,审计、付款、监管、发包、施工等相关问题也日益增多,法律支持均须与其如影随形。
一、概况
本年度,法务共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类文本约474余件(不含重复审查、修改、盖章审查等),其他法律文本约90份;在诉讼及纠纷处理方面,配合外聘律师处理的诉讼案件共计51件。其中部分案件至今仍未审结。
二、总结
这一年相比去年,任务难度艰巨了许多,任务数量也增加很多。时间紧促,质量又不能放松,压力相对较大。但无论如何,我都很清楚自己的职责与定位。我秉持的一贯原则,即不管任何部门、任何人员报送的任何文件,只要存在问题,绝不轻易放过一个,不管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只要可能了解、知道案件情况的,绝对向其打破沙锅问到底。以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权益,降低经营风险,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经营活动,防患于未然,力争顺利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
但随着工作内容的逐步深入,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法务工作的团队协作越发显得重要,毕竟一个人无法承担所有。这里的团队协作,即指法务内部,公司法务与外聘律师,也指法务外部,法务与集团各子公司及其各相关部门。
一方面,从配合集团发展的角度,我们急需建立一支强大、稳定且有效运作的法律团队。随着集团各领域业务的迅猛发展,其对法律支持的需求也日益扩大,一揽子承办所有问题的处理模式已无法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法务工作也应逐步区分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重大案件和一般性案件,物业管理法律事务、开发建设法律事务、资产经营法律事务以及企业运作法律事务等,有所侧重,合理分工、有效协作,才能更好的履行法务工作的相关职能。
另一方面,随着公司部门架构的不断完善,各部门职能及权责亦应随之明确。法务工作的只是其中一辅助环节,一项工作能否完成,完成的效果如何,仍需以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情况为主要依托,法务仅是协助,提供支持,给予建议,而非替代,亦无法替代。
目前,我司的法务工作大多停留在补救阶段,先期风险防控、合规性审查等方面仍显滞后。下一步,我们将在处理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尽可能提前介入各相关经营环节,加强对前期工作的风险控制力度,力求为公司的规范性经营、多元化发展提供一个良好有序的法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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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飞快,转眼间我已经来到南京中原法务部工作一个月了,回顾这一个月以来的工作生活,学到了很多地产法律和业务知识,很感谢领导和同事的热情帮助,让我能够尽快的熟悉工作流程并且顺利的开展起法务基础工作。下面我将自己近期的主要工作内容写个小结,向领导汇报,以期自勉。
(一)合同审核工作
合同审核是法务部最基础的业务,经过这个月的加强训练,对公司的整体框架和具体格局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各部门各类别的合同评审基本功已经具备,但评审质量与效率还需要加强,另外还需要不断学习合同起草尤其是大型合同起草的能力。
这段时间我参与了两次月底合同审核工作,强度相对比较大,一方面要求保证合同的效力,重点审核关键的产权信息、房款数额、定金约定数据,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相关证件要齐全,另一方面对于公司内部的一些工作流程要注意提醒法律风险,保证合法规范。
与各个分行秘书的有效沟通也是审核合同过程中关键点,既要严肃认真,也要富有耐心,因而对我自身而言要注意沟通技巧的把握。
(二)诉讼事务
诉讼事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与业务人员沟通了解案情、诉讼材料的收集整理、立案工作、联络律师以及与法院沟通。在此过程中,法务承担着重要的桥梁作用,从实体上而言,我们需要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选定最优方案处理纠纷,将公司的损失风险降到最低,从程序上而言,我们要熟知法院流程清楚明确立案手续。这之中我觉得自己需要改进的是及时沟通跟进案件,和领导及时汇报案件进展,有效地推进案件进度。
(三)定期下分行了解法律需求以及实时解答业务咨询
这段时间和同事去分行与业务人员、经理、秘书等进行工作沟通,主要涉及的分行包括龙江分行、瑞园分行、宁工分行、宁工新分行、清凉门分行,这次去主要是了解一下公司门店的基本情况,与经理就
涉案的单子做好沟通工作,为开庭做准备。同时也和秘书就近期合同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提醒,规范操作。
接听咨询电话也是法务日常工作之一,一般情形下我们首先要从业务员那里提取问题的关键信息,如果是简单常见的问题可以当场直接回答,如果是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查询资料确认的,则需要查明后回复。对于一些实体性的问题,一些纠纷的方案的.提出、承认、放弃和变更,这些都需要和相关部门以及领导请示批准后才能予以答复。
以上是我这个月来总结的一些重点的工作内容,下一阶段需要继续改进的地方:
(1)公司的门店正在逐步增加,部门团队也会不断壮大,工作量必然会相应增加,所以我需加深对公司经营业务流程的认识,相信熟能生巧,在合同评审以及相关放款工作方面会更专业高效。
(2)着重需要加强自己的谈判合作能力,努力学习跟踪国家不断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一些实务判例,让自己的思维与公司业务需要更贴近。
南京中原法务部
xx36Gh.coM
xx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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