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集合16篇)。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遍应用越来越明显,签订合同成为避免争议的有效手段。其实,撰写合同有其方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集体合同中关于补充保险和福利的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

⬭ 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业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地方总工会依法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
企业工会依法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协会、商会等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协助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二章集体协商
第一节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集体协商:
(一)劳动报酬的确定、增减;
(二)工作时间,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
(三)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和其他假期;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措施;
(七)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
(八)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工资分配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协商:
(一)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其他工资分配事项及工资支付办法;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
(三)试用期、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四)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事项。
第十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二)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
(六)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第十一条职工方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提出工资增长、不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协商要求。
职工方可以根据企业年度利润增长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本地区职工工资增长率、本企业在同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提出增长工资的协商要求。
企业可以根据年度严重亏损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物价、政府工资指导线等因素,提出工资不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协商要求。
第二节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二条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应当选定本方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称协商代表)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
职工方与企业每方协商代表三至九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企业规模较大和职工人数较多的,经职工方与企业双方同意,可以适当增加协商代表的人数。双方可另行选派适当数量的列席代表。
企业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三条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首席协商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本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或者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选产生。首席协商代表应当由工会负责人担任。企业未建立工会的,由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选协商代表,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协商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选产生。
协商代表的更换和替补,按照协商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协商代表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相关活动,提出协商意见;
(二)收集、掌握和提供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听取和收集本方人员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询问,向本方人员及时通报或者反馈
⬭ 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 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 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
第七条 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
第八条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工作内容;
(七)劳动纪律;
(八)合同期限;
(九)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合同争议的处理;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第十条 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十一条 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为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二条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应当有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 企业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第十四条 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要的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十五条 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有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即获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
第十六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十八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对该企业行使劳动管理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对提出异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作出进一步的说明,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后,重新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一条 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并应当建立相应监督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一方参加协商的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除个人有严重过错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三)企业破产、停产、分立、兼并,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给予答复,并且在七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解决不成的,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变更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解除集体合同,企业应当自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期满前,双方应当提前三个月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章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第三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并应当向争议双方说明延期理由。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职工一方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应当征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同意。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
⬭ 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和集体合同
第三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合法、平等、协商一致和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五条 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方、企业方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协商、调解有关集体合同涉及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分配方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增减幅度,最低工资,计件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包括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轮班岗位的轮班形式及时间等;
(三)休息休假:包括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的休息休假等;
(四)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的设立项目,资金来源及享受的条件和标准,职工死亡后遗属的待遇和企业补贴救济等;
(五)福利待遇:包括企业集体福利设施的.修建,职工文化和体育活动的经费来源,职工补贴的津贴标准,困难职工救济,职工疗养、休养等;
(六)录用、培训:包括录用职工备案审核、职工上岗前和工作中的培训,转岗培训,培训的时间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
(七)劳动安全卫生: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目标,劳动保护的具体措施,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改善的具体标准和实施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内容,有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特殊作业的保险救护办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
(八)裁减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九)集体合同的期限:集体全同的期限为1至3年;
(十)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权利和义务。
职工与企业双方可以就上述部分内容专项签订集体合同。
第七条 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协调稳定的工资关系。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至10人,候补协商代表1至2人,职工与企业双方的协商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企业有女职工的,协商代表中应有女代表。
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
第九条 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确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确认,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由工会主席委托职工协商代表担任。委托他人的,应签署委托书。
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或上一级工会组织、指导职工推举产生,并须得到企业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企业一方协商代表由企业从经营管理人员中确定,其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委托他人的,应签署委托书。
协商双方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参加集体协商。
第十条 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本方合法权益,接受本方人员的询问和监督。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协商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职工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具有《劳动法》规定的有关情形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裁减人员,协商代表有保留工作的优先权。
企业不得打击报复协商代表。
第十二条 集体协商代表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双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未预料的情况时,经双方协商代表同意可以中止协商,但同时应确定恢复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十四条 经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必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未获通过的草案,经双方协商代表重新协商修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再次讨论表决。
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应由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
第十五条 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
企业应当在集体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集体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一式三份报送企业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集体协商程序、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审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须在15日内将集体合同的审核结果告知申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该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合同双方应进行修改,重新报送。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正式文本。同时将生效后的集体合同正式文本及说明及时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区)工会备案,同时企业工会报上一级工会。
第十七条 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被修改或者废止;
(二)不可抗力,导致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停产等产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集体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该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期满前,双方应提前3个月进行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收到处理申请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企业方面的代表协调处理。协调期限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需要延期时,不得超过15日。
第二十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集体合同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集体合同双方应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双方应认真研究和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双方首席代表应至少每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区)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处理建议应予以答复,并作出处理。
企业方和职工方就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争议,企业工会或者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区)工会应当帮助职工方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拒不签订集体合同,故意拖延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
(二)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所需资料的;
(三)企业违法变更或解除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的;
(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
(五)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
(六)违法裁减人员的。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或审核集体合同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与聘请乙方本人为专职司机。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其中试用期为__个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四、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给甲方保管,一直到离职为止。
五、甲方给乙方的租用车辆及薪资待遇:每个月4000元,包括五险一金。发薪日应在每月份10日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支付。
六、车险、保养以及车的正常维护由乙方自行来承担。
七、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办事,准时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觉加班,不讲怨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八、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发生车辆违章违纪和车辆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负责,本公司概无责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每天对车辆进行保养、擦洗;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再行驶。绝不带着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都由乙方来承担,本公司概无责任。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等损失。
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 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的职工协商代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条 集体合同是双方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用人单位行政应与用人单位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用人单位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
行情况。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用人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于每月_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 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用人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用人单位提出增资要求,用人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需要不能实施以上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或工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第十六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工种的职工,用人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第十七条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用人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用人单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单位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用人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二十三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对特殊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用人单位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会应建议用人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予以考虑。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_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_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用人单位工会应支持用人单位对危及用人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________%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应按年度向用人单位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工会应组织或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四十四条 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用人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用人单位工会,用人单位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用人单位应当研究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会。
第四十五条 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3.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须按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1.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2.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 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在集体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五十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集体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五十二条 集体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集体合同正式订立后,若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双方应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变更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按规定报送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双方按照规定,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
第五十七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在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五十八条 集体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份,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各留存一份。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 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甲方(用人单位):_
注册地址:_
乙方(劳动者):_
身份证号码: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致,同意续签原劳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并签订本劳动合同续订书。
一、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期满,本次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第种形式。
①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②无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③以完成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按照原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三、双方协商变更或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除本劳动合同续订书第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外,其他内容与原劳动合同的`内容致并持续有效,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若原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现行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致的,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
五、本劳动合同续订书私自涂改无效,若要变更需双方协商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本劳动合同(续订书)式叁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交乙方档案存档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
乙方:(签字)_
合同续订日期:_年_月_日
⬭ 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保证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与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想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二、本合同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合同制定的标准。
三、甲方遵循以按劳分配为主题的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企业的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四、甲方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与乙方协商确定,试行以____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1、工资制;2、岗位技能工资制;3、年薪制;4、其他)。其中对___车间实行计件工资制,对____科室(或科室)实行岗位标准工资制,对____人员实行年薪制。
1、计件工资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各岗位工资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年薪制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协商确定企业经济效益每增长______%,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可增长_________%。
六、企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和计算方法:
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______________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加班工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再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支付不低于______________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______________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加班工资。
2、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______________的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为基数。
七、在职工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应于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予以足额支付(或者将工资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如工资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视为拖欠。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除在规定时间内金额支付职工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职工工资50%的经济补偿金。
八、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九、因乙方职工______________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乙方职工______________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乙方职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十、非因乙方职工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以内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职工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若乙方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乙方职工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乙方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协商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工资分配问题和事项(如奖金、津贴、补贴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 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管理,特制定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资结构
1. 甲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2. 工资支付方式为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
二、工资调整
1. 甲方承诺每年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十。
2. 乙方在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公司业绩良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适当提高乙方的工资待遇。
三、福利待遇
1. 甲方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3. 甲方为乙方提供员工旅游、年终奖、节日福利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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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资保密
1. 乙方承诺对公司的工资福利信息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2. 甲方承诺对乙方的工资信息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
五、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泄露公司的工资福利信息,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 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劳动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__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公司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最低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间,国家、省、市工资方面有新的规定,新规定的最低标准高于本协议标准的,执行新规定标准。
第五条公司实行____________工资制度。职工工资由____________组成。
第六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每月不低于____元。(本公司所在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是____元)。
第七条公司实行每周____天工作制,每天工作____小时。
第八条公司实行工资月度发放制度。以人民币发放职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应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公司必须按约定日发放员工工资,超过约定日未发放工资的,定为拖欠工资。员工工资必须足额发放,除法律、法规明确有规定可以扣除外,公司不得克扣或减发工资。
第九条本企业________岗位(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分配形式,协议期内计件单价为________,计件定额为________。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标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
第十一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第十二条根据政府公布的____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货币收入同比增(减)____%。
第十三条公司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造成职工工资损失的,除补足职工的工资损失外,同时还应加发职工工资收人25%的赔偿金。
第十四条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 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乙方申请来甲方单位实习一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一、实习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大学就业派遣报到证上规定的报到止。
二、实习内容
1.甲方为乙方实习提供各项便利条件;
2.乙方应虚心向甲方业务员学习外贸技术,基本掌握外贸工作的程序和实务;
3.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积极协助甲方业务员办理外贸业务,同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事务;
4.乙方在实习期内应积极寻找客户,开拓业务渠道,争取在实习结束前业务能上手。
三、实习报酬
实习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给予一定的劳务费。
四、实习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乙方在业务上受指导老师指导,行政上由甲方办公室管理,实习期满由甲方写出。
五、实习期间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实习期满,若乙方符合甲方聘用条件,甲方对乙方有优先聘用权。若乙方违反此规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履约定金,作为履行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的担保。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 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甲方:xxx系
乙方:xxx
为给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学生本人和家长请求下,经研究决定,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就学生实习或提前离校参加用人单位的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参加实习或者就业;
2、甲方在乙方毕业之前对其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3、在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考核、实习报告、毕业设计及答辩的前提下,甲方有责任按照程序办理毕业手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参加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前,必须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证明,方可申请提前离校就业或实习;
2、乙方必须按学院离校程序完清所有手续,方可参加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
3、乙方必须认真填写《实习鉴定》或《用人单位用工鉴定表》,并将原件送学院就业指导处存档备案;
4、乙方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后,在校外的工作、生活、安全保障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期间(x年x月x日前)应服从学院和用人单位的双重管理,保证按时返校参加考试,完成毕业设计并按时参加答辩;必须确保学习质量,定期向辅导员汇报个人学习、实习或就业情况,保持个人、家庭与辅导员、系部通讯联系的畅通,必须保证按时返校参加毕业生信息采集,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及完成学院要求的各项离校工作,方能颁发毕业证书。如不能按时完成上级教育部门及我院、系规定的各项毕业生工作,影响毕业证书发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按照与用人单位的协议按期履行实习或就业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若因学生个人原因违约,学院将按规定给予处理,并且不予再次推荐工作;
7、乙方保证提交证明和所有签字的真实性,若因乙方伪造或找人代签产生遗留问题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协议一式二份,系部和本人分别保存一份。
附件:
1、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签“同意子女参加实习或提前就业”并留下电话和签名、手印);
2、实习或就业单位接收证明及接收单位简介。
实习或提前就业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电话:
身份证号码:x乙方电话:x乙方家长电话:
甲方盖章:x乙方签字:x乙方家长意见及签字: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辅导员审核(学费等)意见:x系部审核意见: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 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见习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这是当下就业人员特别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先让我们了解一个案例:去年7月份之前,宋某还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时,被我市某企业看中并聘用,口头规定见习期一年,从20xx年3月起到20xx年3月止。20xx年7月,宋某顺利拿到了大学本科毕业证,于是要求企业提高工资待遇。当宋某的加薪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后,他一改以往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推委,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核实后,决定与宋某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宋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从入职之日到离职之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此,该公司对刘某的要求感到十分困惑。
见习期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应该从何时签起呢?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刘伟告诉记者,见习期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实行见习期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国家并没有明文废止见习期制度,但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经基本消亡,由计划经济的“指令分配”变为市场经济的“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高校毕业生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建立的劳动关系,受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保障政策的调整,用人单位无法以见习期制度为由免除法定义务和责任。从20xx年1月1日起,凡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刘伟认为,本案中该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宋某在取得毕业证前,属于在校学生,不是广义劳动法中合法的劳动者主体,其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对劳务关系的建立形式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此期间公司与宋某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宋某取得毕业证后,即具备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公司与宋某之间的关系由“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公司应当自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将可能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 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一项重要管理内容,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企业的“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标签。根据xxxx要求,xxxx(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合同管理进行了自查自检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公司在执行各级合同管理办法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规范了建设工程及设备质量保证金管理。
企业管理部设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两名,同时负责日常合同签订、合同档案等管理工作。二人互相监督、相互提醒,同时避免因轮休出现合同管理断层情况。
二、规范合同管理
(一)合同的签订:
在合同签订的全过程中,严格前期调研、严把法人资格关、合同条款关、履约能力关、资信等级关等,杜绝不完善和不合法合同的出现,做到合同管理“零失误”。
1.前期调研:按照上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需进行调研的项目,由合同承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后,出具符合规范的`调研报告并签字盖章。调研报告作为相关资料与合同一起存档。
2.合同条款:所有合同条款均由合同承办部门及合同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合同相对方共同审定,并填写合同洽谈记录。合同洽谈记录作为合同审批依据并与合同一起存档。
3.合同审批:公司在进行合同审批时,严格按照能化公司合同审批程序进行,逐层审批,严格按照能化公司各部门及领导的修改意见执行。
4.合同签订:完成合同审批后,合同主管部门派专人携所有相关资料到能化公司风险管理部进行签字、盖章、备案。盖章前风险管理部会对合同进行审查,无误后将进行合同盖章备案工作。
(二)合同的履行
根据合同相对方对合同约定的履行情况,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相关条款予以确认,根据付款约定进行结算。
对于工程合同,由能化公司组织,在每月24日进行划线,施工单位上报月度结算后,经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共同审核后确认。对于其他合同的结算,由合同承办部门出具相关资料确认。
具备付款条件的合同,经挂账及付款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支付进度款。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保证矿井的正常建设。
(三)合同变更
严格管理合同变更,对于变更的合同,保证手续齐全,资料完整,做到合法有效。
目前,xx共有5项合同变更,详见下表。
(四)合同纠纷
目前,xx暂未发生合同纠纷。
三、合同档案管理
自筹建处成立以来,截至7月22日,共签订各类合同份(不含物资部签订但未移交的合同)。其中:设备合同份;材料合同项;产品购销合同份;建设工程合同份;地质勘探合同份;技术服务合同份;承揽加工合同份;运输仓储合同份;租赁合同份;其他合同份(劳保,劳务派遣、网络接入等)。20xx年以来,共签订合同份,其中设备合同份,材料合同份,建设工程项,地址勘察勘探合同份,技术服务份,运输合同份,其他合同份。
4.纸质资料管理
所有纸质合同均由合同主管部门存档管理。分类别存放在档案盒中,相关资料随合同一起存档。档案盒均表明盒内所有合同的明细,以便查找。
4.合同管理台账
公司合同种类繁多,主要涉及到矿建等工程类合同、设备类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其他类合同、设计类合同、监理类等。面对合同类型多,签订额大,履行周期长等特点,本部门对合同等档案的管理高度重视,部室配备了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并建立了完善的合同台账,涵盖合同的签订、生效、结算和解除全过程管理。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目前已建立纸质台账及电子台账,并随时保持完整一致。
为保证合同管理的正常进行,建立合同专用收发文档案,详细记录合同收发及借阅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公司目前暂无具有合同管理资质人员(原有1名,已辞职),现有的两名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无法全身心的投入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因此难免会出现疏漏。
2.部分合同资料不完整
公司部分合同存在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情况(尤其是20xx年以前的合同),缺少发包申请书、合同审批表等资料。
五、改进措施
1.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及业务能力。提交合同管理培训计划,在恰当的时机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2.积极主动的与公司各部门配合,以期找出合同相关资料并存档。必要时与能化公司风险管理沟通,补办相关资料。
⬭ 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甬府法发〔20xx〕33号)要求,鄞州区法制办认真梳理我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包括下属事业单位或国有投融资公司)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查找短板,为下一步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打下扎实基础。现将我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综合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抓制度、重实效,着力构筑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保障
根据鄞州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实际,重新修订《鄞州区行政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的《办法》调整了合同审查范围,并明确合同的签订、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纠纷发生及处理等一系列程序和要求,强化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办法》规定对镇乡街道、区政府部门(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国有投融资公司)对外签订的5000万元以上的合同纳入前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针对有些单位没有建立行政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点对点指导相关单位建立行政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签订合同的具体承办人的职责。确保重大行政合同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1—9月,区法制办已前置审查重大行政合同草案16份,涉及标的额48余亿元。另外,收到备案审查的合同21份。共向合同承办单位提出法律审查意见51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6份。
(二)严审查、重预防,夯实合同管理关键环节
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合同管理工作的关键节点,是重中之重。本办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合同承办单位在提交本办合法性审查时应当同时提交本单位法制审查意见、承办单位集体讨论记录、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时,综合考虑合同的合理性、可操作行性,注重合同的可履行性,要求对合同有些权利义务条款进行量化。加强对合同承办单位的指导力度,提高合同承办单位风险管理意识。建立与国资办、审计局等合同监管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对未履行内部相关审批手续的行政合同草案退回承办单位,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重新报送,防止越权对外签订合同情况发生。以本办审查的重大行政合同为例,有效纠正了诸如合同重要条款歧义、未完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约具体责任约定不明确以及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等不合法、不适当问题10大类,经过审查的重大行政合同没有出现一起纠纷,有效防范了因合同条款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借外力、搭平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活力
充分“盘活”全区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健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合同审查工作机制。在区级层面,重大行政合同以区法制办书面审核为主,但对于特别重大、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风险大的行政合同,指派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合法性审查。在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层面,建立法律顾问提前审查把关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合同在报送法制办审查时,要一并报送本单位法制机构初审意见。另外,对于国有资产投资合同、PPP投资协议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合同要求合同承办单位提供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积极鼓励各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全过程,让法律审查工作在合同的谈判过程中先期介入,提高合同草案送审的质量,最大限度地屏蔽合同潜在陷阱,确保重大行政合同按预期目的履行完毕。今年1—9月,区法制办在审查合同过程中收到承办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书9份,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合同审查5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街道)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视度不够。虽然全区大部分单位都建立了本单位合同内部管理制度,但制度执行力不够,部分(乡镇)街道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不按规定报送审查,未在签订前经过本单位法律顾问把关等问题。另外,个别乡镇(街道)签订的1000万以上的合同未及时向区法制办报备。
(二)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我区各部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但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合同审查情况的较少。因未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经费保障机制,各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高。
(三)合同审查的人员力量不足。《宁波市鄞州区重大行政合同管理办法》只规定了5000万以上的重大行政合同在签订前需报送法制办审查,1000万以上合同签订后需报送法制办备案。除此之外,由于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有限,少数行政合同按规定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存在合法性审查的“盲区”。
⬭ 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根据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五活”工作的通知》(X办〔20xx 82号)文件要求,县水务局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我局有关县政府投资项目合同进行认真摸排活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xx年至20xx年,县财政投资水利项目共21项,现已全部建设完成,签订合同共17份。根据已签订合同要求,县政府投入资金总额应为4567.419万元,现已拨付1903.0474万元,县财政尚欠款金额为2664.3716万元。现已竣工项目分为两类:已竣工未审计工程和已竣工验收审计(未完成结算的)工程。
具体项目工程款结算情况如下:
(一)已竣工未审计项目工程款结算情况
xx县水务局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已竣工未审计工程共13项,其中各工程完成情况分为三类:已竣工在审工程、已竣工未验收未审计工程、已竣工已验收未审计工程。各项目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1)xx县20xx年宵町刘村治理片水利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332.0534万元,竣工决算金额为355.8267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355.8267万元。68.242万元,竣工xx县水利中心站建设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68.242万元,竣工决算金额为68.242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68.242万元
xx县凤凰沟溢流坝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82.7774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90.2859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66.2219万元,欠款金额为24.064万元。
xx县20xx年病危桥修复新打机井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440.9839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449.015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449.015万元。已竣工未验收未审计工程。
xx县S307线路边沟整修工程现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52.3351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52.3351万元,县财政已拨付40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12.3351万元。
xx县花沟镇、陈大镇机井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149.6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149.6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149.6万元。
xx县20xx年龙山西阳及曹市镇综合治理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619.1856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619.1856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619.1856万元。
xx县20xx年“7工淮杯”奖补项目宵町镇、石弓镇综合治理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192.3828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192. 3828万元,县财政已拨款xxx.6680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57.7148万元。
xx县20xx年美好乡村建设水利专项治理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97.2081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97.2081万元,县财政已拨款68.0457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29.1624万元
xx县20xx年病危桥修复及新打机井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362.5789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362.5789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362.5789万元。
3.已竣工已验收未审计工程。
xx县xx镇王营村桥梁工程现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36.2479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36.2479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36.2479万元。
xx县xx镇王营村抗旱打井工程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30.5505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30.5505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24.4404万元,现县财政欠款金额为6.1101万元。
xx县100万只羊产业项目龙山养殖场桥梁工程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27.9971万元,县财政预拨付29.5万元,现已拨付22.3977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7.1023万元。
(二)已竣工验收审计(未完成结算的)项目工程款结算情况
xx县水务局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竣工验收审计未完成结算的项目工程共3项。具体资金结算情况如下:
1.xx县20xx年病险桥梁修复及新打机井工程,xx县水利工程处负责,工程竣工时间为20xx年7月30日,签订合同金额为552.7738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552.7738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276.3870万元,现欠款金额为276.3868万元。
2. xx县20xx年禾景农业示范园灌溉系统配套工程现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45.8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45.8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45.8万元。
xx县武家河道源桥工程,合肥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完工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签订合同金额为xxx5.1855万元(其中市级投资1045.10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xxx.086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xxxx万元。
xx县武家河道源桥老子生态园绿化工程,为xxxx1恒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完工时间为20xx年12月18日。签订合同金额为xxxx.5xxx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xxx.5xxx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15万元。
二、自查结论
20xx年至20xx年,我局对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的各个环节是严格按照相关类别项目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的:
一是对工程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根据工程进度,对县级以上财政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度。
二是主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防止滞留、挪用现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三是在工程经费拨付上,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每笔资金先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经建设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再经财政局分管负责人签字财政局农业股支付。
20xx年以来,我县水利专项资金能按上级计划安排使用,均无截留、挪用、移用、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行为。
我局在充分认识到资金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的基础上,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使资金的安排使用发挥出最大效益,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最终目标。
⬭ 集体合同中的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近年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下,公司始终恪守“坚持标准,真诚服务建社会满意工程”的质量方针,守法经营,坚持售后服务,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开拓市场,守合同,重信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坚持诚信为本的企业发展理念,日益强化企业的诚信意识
诚实守信,重诺实行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也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问题既属于道德范畴,又属于经济范畴。诚信经营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没有信用,公司的业务根基就用动摇,就不可能发展,最终必将会被市场经济所淘汰,我公司在今后要更加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增强全公司的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
为此我公司不但专门设置了负责信用管理工作的部门,由办公室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完善的,有针对性的信用管理制度,并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信用管理工作。
我司注重抓好企业质量信用、企业纳税信用、企业管理信用和商业管理信用制度的落实,并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中,倡导诚信观念,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和整体素质,使诚实守信成为企业和职工的自觉要求、行为取向,抵制失信行为自律,追求企业信誉,树立起诚信企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司非常注重加强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搞好与各职能部门间的分工协作,确保企业争创诚信企业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贯彻建筑企业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切实达标依法经营 我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技术团队。公司连续多年引进应届毕业生和优秀的IT专业人才,职工总数达22人,经济管理人员3人,人力资源部门也制定了严格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人才的招聘、选拔、培训到薪酬管理,绩效考核都有一套完备的管理流程,这些工作都为企业的诚信经营提供了人才和技术的双重保障。
三、注重企业科学管理,确保合同履约率
1、严格有效的项目管理措施
公司法人与各项目经理均依法签订责任状,各项目部工作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对内严把各职能机构关口,监督考核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对外主动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协调内外关系,各方面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规范,妥善完成每一生产任务,到目前为止,我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均在正常运行或已顺利完工。
2、规范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公司陈述所有交付工程无一不受好评,合同履约率、质量合格率均100%,并在所有施工过程中无任何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为每个项目部设置了专业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质量员、安全员,所有项目部人员都按要求持证上岗,各项目部人员严格按照各专业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各个环节进程顺利,同时公司也安排专职人员对其他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培训、考核,有执行有监督,质量可靠,安全生产也就进一步的保障。
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安全生产,这是施工的关键所在,因此,我公司的.安全部的专职人员定时检查工地各地的安全措施定期贯彻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各工种的操作规程,严格把关,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建设单位后,我司严格遵守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各面做好售后服务,绝不借故拖延,影响使用单位的正常使用。
3、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我公司为各项目部都配备各专门的资料员,负责项目部资料的规则,整理等相关工作,妥善保管项目部证章,并按要求将项目履约信息,按时上报公司,定期到公司财务对账等,使合同履行全面受控,保证合同履约率,以期每一个完工的项目却能达到顾客满意。
4、严格执行现行劳动合同法
自新劳动合同出台以来,我公司积极贯彻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依法纳税各种社会保险,保障了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利与义务,为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解决了后顾之忧,也让员工更踏实勤奋地工作,这也是企业诚信经营的以达前提。
四、遵纪守法,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
有了规范的经营体制,有了科学的管理制度,有了高素质的运作团队,秉承诚信经营的发展理念,我公司在十几年的成长过程中,始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任何失信行为记录,无任何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这为我公司奠定了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当然,我们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我们公司会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通过实践总结,及时改进更新,以求在诚信经营的旅途中更上一层楼,在IT行业里继续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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